中国跆拳道协会(英文名称 CHINESE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于2004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在北京正式成立。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属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团,该协会是中国奥委会唯一认可的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跆拳道组织和活动的合法机构。协会依法管理中国跆拳道运动,目前拥有31个团体会员(包括全国各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规模持续扩大,已接近百万人。协会总部设于北京,现任主席为管健民。
中国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团结全国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提升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增进与各国家和地区跆拳道人士的友谊,加强与世界跆拳道联合会和亚洲跆拳道联盟等国际体育组织以及全球跆拳道协会的合作与交流。
2024年,中国跆协推出了十大重点工作,包括精细筹备2024年巴黎奥运会备战工作,坚守反兴奋剂底线,力争奥运佳绩;创新群众跆拳道活动,增强在成年群体中的影响力,优化项目人口结构;启动多项行业团体标准建设;稳步推进全国赛事,实施赛事备案和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发展;拓宽青训基地合作,扩大选材范围;筹备举办2024年世界跆拳道俱乐部联赛,在国际赛事中贡献中国智慧,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协会介绍 中国跆拳道协会于2004年经民政部批准在北京成立。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非营利体育社团,它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跆拳道事务的唯一合法组织。协会负责管理中国跆拳道运动,现有31个团体会员(包括全国各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数量持续增长,已接近百万。总部位于北京。
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团结全国跆拳道从业者和爱好者,推广普及跆拳道运动,提升国民健康水平;提高技术水平,追求世界卓越;增进与国际组织如世界跆拳道联合会和亚洲跆拳道联盟等国际体育组织的合作与友谊。 发展历史 2004年,中国跆拳道协会正式成立。 2013年12月20日,协会召开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 2018年2月9日,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9年1月19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2日至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第三次会议。 该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名称“中国跆拳道协会”,简称“中国跆协”。英文名称:CHINESE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 该团体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领导下,推动全国跆拳道运动发展并促进普及和提高技术水平。 该团体由全国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解放军所属体育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自愿组成,是全国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该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跆拳道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 该团体的总部设于北京市。 建设宗旨 该团体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团结全国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提高跆拳道技术水平,攀登世界高峰,为国争光;增进与各国跆拳道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世界跆拳道联盟和亚洲跆拳道联盟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业务范围 该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活动开展,通过组织广大民众和青少年参与,增强体质和提高技术水平; (二)研究拟定跆拳道运动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制定竞赛制度、规程、裁判法、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段位考试与审批及俱乐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按照国家体育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规定,举办国际性竞赛,提出国际活动建议,获批准后实施,促进国际交流; (四)协调组织全国性各类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 (五)协调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媒体管理; (六)根据国家体育部门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国际比赛; (七)负责跆拳道外事活动及教练员出国任教、运动员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 (八)协调和组织跆拳道科学研究工作; (九)对全国各类跆拳道培训、道馆、俱乐部等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 会员条例 会员制度 该团体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 可接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院校、行业体协、解放军体育组织和其他经认可的合法跆拳道团体为团体会员;热心支持跆拳道事业的个人可接纳为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该团体的会员需满足: (一)拥护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意愿; (三)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作用; (四)团体会员须为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合法跆拳道团体。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表格; (二)经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团体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团体活动; (三)团体会员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跆拳道活动拥有领导和管理权;团体只承认各区域有一个经体育部门批准的跆拳道协会; (四)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执行团体决议; (二)维护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团体交办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团体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须取消会员资格: (一)不支付应交款项; (二)严重违反章程及规定; (三)给团体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 外籍人士入会按国际惯例办理。 组织机构 该团体按民主、精干、高效原则建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办事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推荐或选举产生,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为代表人选。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代表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通过提案决议; (五)选举团体领导人; (六)决定中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委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团体工作,向代表大会负责。 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执委组成,执委由主席推荐提名,在代表大会期间通过产生。 执委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确定协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 (四)领导各机构工作; (五)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六)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工作任务和方针;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执委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2/3以上与会者通过。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通讯形式召开。 遇重大突发事件可召开特别会议处理。 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需具备: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执委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任职。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任期四年。一般不超过两届,需延长须经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 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并贡献突出的,退出时可授予荣誉职务。 团体主席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主席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二)检查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落实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机构负责人,交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任; (五)在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 (六)处理日常事务。 北京星光传媒 北京星光传媒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大众业务的具体承包商业公司,中跆协委托其进行大众项目外包,包括团体会费分成、大众赛事承办、大众教练员裁判员资质、全国外派培训教师、大众考级考段、协会专职人员聘用等。 因各省市协会发展,业务量增大,利益驱使,此外包形式显现不足,如级位段位管理混乱、证书发放延迟、网上可购级位证书等。 2015年,拳跆中心组织省级会员单位在北京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会议,商讨大众项目管理与发展,成立大众管理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但“决议权、执行权、监督权”未详细说明,与民主监督、三权分立的管理形式仍有差距,改革任重道远。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单位推选的负责人实行部门单位代表制,随工作变化调整,由代表单位推荐人选,经执委会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个人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推荐或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 (三)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提案决议; (五)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或解散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委会是代表大会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工作,对大会负责。 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副秘书长、专项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 执委任期5年,可连任。由换届筹备组提名,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执委会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暂停和除名; (六)决定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各机构工作; (九)审议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审议财务预决算; (十)批准专项委员会职能和内部规定; (十一)制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 (十二)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设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等组成,在执委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对执委会负责。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任期5年,可连任。 组织会员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依法成立并对所辖区域或行业跆拳道运动行使管理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跆拳道协会及其他全国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跆拳道组织;合法跆拳道团体;支持跆拳道发展的单位企业等,可申请单位会员;热心支持项目的个人可接纳为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分为: 1. 区域性一级单位会员:省级跆拳道协会、行业体协协会; 2. 区域性二级单位会员:市、县级、高等院校跆拳道协会; 3. 职业单位会员:俱乐部、道馆、训练中心、运营企业。 (三)个人会员分为专业、业余、青少年、普通个人会员。 1. 专业个人会员:获得国内外比赛名次的运动员; 2. 业余个人会员:获得全国业余比赛名次或一定段位的爱好者; 3. 青少年个人会员:获得全国比赛名次或段位的青少年; 4. 普通个人会员:支持项目发展的社会人士。 (一)申请单位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文本,承诺遵守章程;依法成立证明;章程规定;主要负责人名单;接受仲裁裁决;组织机构信息。 (二)申请个人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获奖证书、等级段位证书。 (三)经协会资格审查、讨论通过。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一)单位会员 1. 参加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参加协会比赛和活动; 4. 承办国内外赛事和活动; 5. 参加援助和发展计划; 6. 获得技术指导、咨询、培训; 7. 管理本辖区或行业内跆拳道事务;协会只承认各区域一个经批准的协会; 8. 发展注册会员; 9. 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0. 查阅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决议、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等; 11. 申辩和处理调查申请; 12. 自愿入会和退会; 13. 行使其他权利。 (二)个人会员 享有单位会员权利中的1、2、3、5、6、9、10、11、12、13条款权利。 会员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并执行协会章程及决议,维护权益;遵守公平竞赛和体育道德; (三)推广跆拳道运动,支持参加赛事和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支持协会发展目标、政策、规范、标准,参与等级评定、段位认证和培训,推动产业化; (五)负责所辖会员注册、管理,更新备案信息; (六)保持合法存续,上报重大变动信息; (七)服从协会裁决和决定;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承担其他法律和章程义务。 业务资产 (一)受政府委托管理跆拳道项目,研究制定发展目标、政策、规范、标准与规划; (二)制定竞赛制度、规程、裁判法、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制度、等级段位认证及俱乐部管理办法等; (三)主办全国性赛事,与会员合作举办地区性赛事;负责参赛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管理;制订竞赛计划、管理规定;与世跆联、亚跆联及会员合作举办国际国内赛事;培育品牌赛事,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四)组建管理国家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解释和实施世跆联、亚跆联规则;制定国际合作计划; (五)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段位标准和培训计划,培养专业人员和青少年后备人才; (六)推广普及跆拳道,指导会员工作;推动青少年及业余运动开展;对全国培训、道馆、俱乐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七)经批准制定训练、比赛、场地器材行业标准,推动项目现代化;提升装备科技水平;开发赛事衍生权益,促进产业发展; (八)组织产业研究,培育市场,引导赛事、装备、培训产业化,开展多种经营,积累资金; (九)加强文化建设,做好宣传、公益、慈善,承担社会责任; (十)为会员服务,维护权益,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平台;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规范,监管赛风赛纪,处罚违规行为; (十二)制定、解释和执行跆拳道相关规定、纪律规则、道德准则; (十三)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运会委员会交办工作。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核准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授权和服务收入; (五)赛事商业权利开发和投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赛事活动 2008年1月28日至31日,在天津市南开大学体育馆举行2007年全国大众跆拳道冠军赛。 2015年8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高级科技技术学校举行2015年全国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2019年10月19日至22日,在浙江省江北区全民健身中心举行2019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 2019年11月7日至9日,在西安市培华学院举行2019年“一带一路”中国跆拳道公开赛。 2019年12月21日至2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太湖国际博览中心举行2019年全国跆拳道冠军总决赛。 荣誉表彰 2010年,中国跆拳道协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 人才培养奖项设置 为表彰在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秘书处提名,决定授予北京市什刹海体校等22个单位“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授予王志杰等44位同志“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 。 培训活动 201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国家训练基地举行第三期国家队集训。 2019年8月25日至9月4日,在睢县特战海天训练基地举行2019年全国青少年训练营。 2019年9月23日至2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办2019年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班。 2019年12月1日至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2019年竞技国家级裁判员(晋升/复训)培训班。 形象标识 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徽设计灵感来自中国传统文化印章,象征承诺和诚信。融入了跆拳道和武术动作造型,结合传统与体育精神。会徽取自古代礼器玉琮造型,体现君子以礼为先的文化。基础形象来自商周青铜器纹饰,简明质朴,寓意协会健康发展。线条组成,以朱文和白文视角,取义《道德经》哲学,象征会员团结和万物生长。 精神理念 遵守国家体育政策,遵守世跆联章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中国奥委会战略;团结全国跆拳道工作者,推动普及和提高;促进国际交流,加强与世跆联和亚跆联等国际体育组织合作;为国争光,服务社会,积累资产,维护会员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促进健康发展。 社团领导协会大众业务 目前大众业务主要包括:一、级位考核;二、段位考核;三、大众教练员证;四、大众裁判员证;五、晋级考官和晋段考官(培训师);六、大众赛事。
参考资料 >
关于协会.中国跆拳道协会.2024-03-28
【媒体聚焦·人民日报】中国跆拳道协会换届,巴黎奥运会备战为重点工作.中国跆拳道协会.2024-03-28
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决定”.搜狐网.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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