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于2009年4月18日正式成立,作为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核心分支,由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携手全国80多所学校共同发起,致力于推动中学生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提升。
历史背景该分会的建立基于首师大附属丽泽中学与全国80余所学校的协作基础。国家体育总局跆拳道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赵磊担任名誉主席,首师大附属丽泽中学校长臧富仁出任首届主席,为组织注入权威领导力。
核心使命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以团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核心,促进中小学生全面成长。分会重点工作包括举办全国中小学生跆拳道联赛,以及国际间体育交流与竞赛,以增强中外学生友谊,扩大中国教育影响力。同时,分会推广跆拳道中的儒家传统文化,并开展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认证。
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第二条性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作为其分支机构,承认并遵循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章程,在授权范围内运作。该组织由全国中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学生及体育工作者自愿组成,属非营利性全国性协会。
第三条宗旨:分会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及社会道德,团结会员贯彻教育方针,提升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倡导体育道德,丰富校园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比赛,通过跆拳道提升学生品德和竞争意识,加强与国际组织如亚洲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的联系,开展交流活动。
第四条组织登记: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为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内设分支,是中学校跆拳道唯一合法群众性体育组织,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接受其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监督。
第五条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7号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邮政编码100071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体育政策;
(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中学校跆拳道运动;
(三)组织全国中学校跆拳道比赛、考级、考段活动,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四)配合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跆拳道协会工作,适时组织国际体育比赛和文化交流;
(五)参与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活动;
(六)定期组织跆拳道竞赛和运动员注册管理。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分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全日制中等学校为团体会员。区域分级:省一级、市二级、学校三级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条件:
(一)承认分会章程;
(二)有加入意愿并自愿缴纳会费;
(三)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中等学校;
(四)积极参与分会活动,承办相关比赛或活动。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分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批准后公布并发放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分会各项活动;
(三)获得活动优先权;
(四)拥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和退会权。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分会决议;
(二)维护分会权益;
(三)完成分会委托的比赛、报告会或培训工作;
(四)缴纳会费:一级团体会员年费5000元,二级2000元,三级500元,个人会员50元;
(五)向分会反馈情况并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退会需书面通知并交回证书。一年不缴费或不参与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严重违规经主席团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第十四条分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五至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略
第二十五至三十条略
第三十一条分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业务,不分配于会员。
第三十二至四十条略
第四十一条终止前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债务和善后,清算期间不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十二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注销后终止。
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略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六至五十条略
参考资料 >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wenku.2024-11-20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学生体育网.2024-11-20
2019年中国中学生跆拳道总决赛暨世中运选拨赛揭幕.新浪体育.2024-11-20
标签: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