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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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引领者

山东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承担全省执业律师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并接受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与指导。

协会概况

山东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章程》设立,在山东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对全省律师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1980年10月,本会于济南市召开首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自成立以来,协会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与监督下,积极履行行业服务与管理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建设,制定行业规范与惩戒制度,组织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处理投诉与纠纷调解,推动山东省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届理事会实现全部理事由执业律师担任,设立独立秘书处,奠定行业“两结合”管理机制的坚实基础。

2011年4月,第七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在济南市召开,选举新一届理事会,进一步优化行业治理结构,设立专职会长与监事会,修订协会章程,全面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本会组织架构包括: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与监事会分别为常设执行与监督机构;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会务;秘书处负责决议落实与行政事务;另设多个专门与专业委员会,涵盖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专业领域,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支持。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1105家,律师人数达12599人,全年办理法律事务超85万件,业务收入13.9亿元,行业规模与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保障律师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山东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SLA。

第三条 本会为山东省律师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对全省律师实施行业管理与服务,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 本会宗旨为:恪守宪法与法律,践行职业道德;服务经济社会,维护当事人权益;反映行业诉求,提升律师专业素质与执业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 本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

第六条 本会指导与监督各市律师协会工作。

第七条 本会接受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会会址设于山东省济南市

第九条 本会依规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中略:章程第二至十二章内容保持原条款结构,对部分语句进行优化与精简,确保内容清晰、条理分明,符合行业规范与阅读体验。)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律师协会获评“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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