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精神,设立的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管理与水利事务。
2020年1月7日,该厅被正式评定为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彰显其在节水领域的卓越成效。
机构职能
1、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利用。贯彻国家水利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与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蓝图。
2、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拟定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推动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发展。
3、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安排建议,指导资金使用并监督项目执行。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助力节水型社会建设。
6、管理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与运行。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及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政策与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落实工程监督。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预报。监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实施。
10、推动农村水利发展。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促进节水灌溉。协调牧区水利,指导农村水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
11、管理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验收和监督评估。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
12、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流域、跨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查水利政策与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安全。
13、开展水利科技与外事工作。推进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拟定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4、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支撑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协调重要会议与督办事项,处理文稿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
规划计划处
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全省水利统计;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
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推进水利普法;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利改革工作。
财务审计处
管理厅属系统预决算;承担厅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厅属单位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负责厅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提出水利价格、收费建议;承担厅属单位内部审计。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干部人事体制改革。
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取水管理、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水量分配与调度,管理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全省水文、地下水工作;管理省水文站网建设与运行;发布水资源公报、水文水资源信息与情报预报。
水旱灾害防御处
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要求,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支撑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信息化建设;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抗旱经费申请与安排建议。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科技处)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并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研、技术引进与推广;负责外事与对外协作。
建设监督处(渭河生态区管理工作处)
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与验收,推进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监督水利建设市场与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承担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河湖运行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处)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推进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开发、治理和保护;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监督管理河道采砂,指导采砂规划编制,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水土保持治理处
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与监测评价;编制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规划实施考核评估;管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化,组织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与预报;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管理能源资源开采水保补偿费征稽及恢复治理项目审批与监管;承担国家南水北调项目管理与协调。
农村水利水电处
推进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促进节水灌溉;管理全省农村水能源开发,负责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承担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和国家补助项目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省水利扶贫脱贫工作。
工程移民处
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审查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验收移民安置;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处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事务;核定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厅属单位
1、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
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全省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拟定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技术规范与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科研、实验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建设管理省级水土保持和水库移民信息平台;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支持行政执法;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后期扶助;承担新建水库移民人口核查;完成省水利厅交办任务。
2、陕西省水利建设工程中心
受理全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报建,承担项目审查和招投标,提出概预算调整意见;管理全省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融资,编制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施工计划并拨付资金;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资本金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管理施工安全。
3、陕西省水利发展调查与引汉济渭工程协调中心
承担陕西水利发展情况调查,包括水利发展规划及重点工程运行调查;承担引嘉入汉工程前期工作;推进秦岭北麓水生态开发保护和环境建设前期工作;协助指导引汉济渭工程移民安置和施工环境保障。
4、陕西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陕西省三门峡市库区管理中心)
承担全省江河水库管理基础性技术服务;提供省级江河水库涉河事务技术服务和执法咨询;编制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控制性水利项目、跨地市重要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渭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三门峡库区渭河干流防洪工程管理维护与防汛技术服务;开展三门峡库区水文勘测及网站建设管理;承担黄委会安排的三门峡库区管理工作;完成省水利厅交办任务。
5、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陕西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中心)
承担渭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渭极河生态区治理保护规划编制,参与岸线管理、滩涂利用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保护,编制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生态用水计划,实施渭河及重要支流调水;处理年度建设任务安排、资金计划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和设计审核事务;编制防洪工程及生态修复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并实施,组织维修养护方案;实施渭河流域河湖岸线划定和保护事务,编制河湖水系连通实施方案并推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渭河生态区、渭河流域湿地保护、生态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捕捞等服务;推进生态区保护、生态文化教育和技术研究;完成国家流域管理机构、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任务。
6、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贯彻中省水文水资源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管理具体工作;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与运行;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分析和水情预警监测预报;监测江河湖库水文要素包括水位、流速、流量、含沙量、水温、冻雨、水质、泥沙颗粒及流域降水、蒸发与土壤情;整编管理水文资料,参与《水文年鉴》编制;建设管理全省水文数据库和异地灾备系统;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水文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水文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与环境;承担水文仪器监测与鉴定;推进水文水资源科研与推广;普查全省江河流域、湖库特征及产汇流情况;完成省水利厅交办任务。
7、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承担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厅属全部水利工程和地市部分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工作;参与受监督工程单位的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核备工程质量结论;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评审;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承担中省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事务,跟踪问题整改;参与水利建设项目重大违规违纪事件、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质量监督、项目稽察和安全监督培训与交流。
8、陕西省城乡供水安全中心
承担全省城乡供水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编写;处理城乡供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投资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饮水型地方病防治改水;提供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服务;推进城乡供水技术推广与培训;指导全省城乡供水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质量监(检)测业务。
9、陕西省地下水保护和监测中心
贯彻中、省有关地下水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承担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监管地下水取水工程;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拟定保护与利用规划;管理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及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收集整理公布监测信息;推进地下水科学技术研究。
10、陕西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
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提供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管理、节约和保护技术咨询;编制水资源公报和管理年报;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研究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监督省内水库大坝安全,指导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管理江河、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防洪安全及建设项目审查具体工作。
11、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承担全省及主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支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中长期试点小流域技术支持服务;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前瞻性水土保持科研;拟定全省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与规范;管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担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普查和动态监测、监测成果质量审查和评价。
12、陕西省水利信息宣传教育中心(陕西水利博物馆)
承担防汛抗旱与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开展水利业务宣传、行业宣传指导和队伍建设;管理省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运行维护;承办省水利厅新闻发布及水利舆情监测;推进水文化宣传研究与交流、水情教育、水利考古、文物鉴定、征集及保管以及爱国主义教育、节水教育及水利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
13、陕西省水利水电发展中心
参与指导全省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建设,承担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提供灌溉排水、农水电与水利风景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推进绿色水电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及扶贫工作;承担灌溉排水、农村水电与水利风景区地方规程规范、建设标准组织编写、宣传培训、信息网络和新技术推广。
14、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确保工程安全与效益;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5、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确保工程安全与效益;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6、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确保工程安全与效益;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7、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极中心
<极p>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确保工程安全与效益;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8、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确保工程安全与效益;行使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9、陕西省水利厅后勤与培训中心
为省水利厅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开展水利干部培训工作。
20、水利部陕西省移民干部培训中心
21、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2、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区县单位
1、西安市水务局
2、宝鸡市水利局
3、咸阳市水利局
4、铜川市水务局
5、渭南市水务局
6、商洛市水利局
7、榆林市水利局
8、汉中市水利局
9、延安市水务局
10、安康市水利局
11、金银花示范基地水务局
12、韩城市水务局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称号,体现其在节水领域的领先地位。
参考资料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名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1-11-16
机构职能.陕西省水利厅.2021-12-13
内设机构.陕西省水利厅.2021-12-13
厅属单位.陕西省水利厅.2021-12-13
各市(区)水利局.陕西省水利厅.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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