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成本费用是指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混淆成本费用核算的界限,虚增成本费用的舞弊行为。
1. 提高材料单位价格,多结转材料成本。
2. 原材料以领代耗或办理假出库,虚增材料成本。
3. 期末不办理余料退库手续,加大材料成本。
4. 非定额损耗全部列入原材料、燃料及动力采购成本,虚增生产成本。
5. 委托加工收取“好处费”,多付材料余料不收回,加大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6. 材料物资盘点,只列报盘亏、毁损,不处理盘盈,虚增成本费用。
7. 将购入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列入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虚增生产成本。
8. 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虚增材料成本差异,多分摊材料成本。
9. 以材料物资对外投资,记入材料成本,虚增产品成本。
1. 多计生产工时、虚列生产工人数,虚增直接人工费。
2. 任意突破工资进成本额度,加大人工成本。
3. 以各种补贴的名义,额外列支工资性费用,加大工资成本。
4. 任意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虚列人工费用。
5. 福利性支出挤入成本费用,虚增成本。
1. 自制设备用料,不记入工程项目,全部记入制造费用,增加制造成本。
2. 任意扩大折旧范围,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多提折旧,加大制造费用。
3. 将应由制造费用列支的开支记入期间费用。
4.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一次记入制造费用,已计提的修理费结转下年,虚增制造费用。
5. 将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全部记入完工产品,不在完工与未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加大生产成本。
1. 任意改变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间的分配方法,多计完工产品成本。
2. 利用分步法少留待产品成本,虚转完工产品成本。
3. 随意改变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方法,虚转销售成本。
4. 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不按比例结转已售产品成本,多结转销售成本。
5. 任意提高商品削价比率,虚增当期销售成本。
6. 采用其他形式虚转完工产品成本和销售成本。
1. 巧立名目,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虚记经营费用。
2. 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管理费用。
3. 购置交通、通讯工具、照相器材列入管理费用,实物据为己有。
4. 为控制利润增长,将应分期摊销的开支,一次记入管理费用。
5. 任意改变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方法,增加摊销额,加大管理费用。
6. 未经批准,擅自核销坏账及其他损失,多列费用,少报利润。
7. 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一次记入管理费用。
8. 以送客户“样品”为名,虚增产品的销售费用,私分实物。
9. 虚列广告费,展览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10. 虚列产品订货会议费,加大销售费用,损公肥私。
11. 工程项目完工前利息支出挤占财务费用。
12. 只结汇兑损失,不结汇兑收益,虚增财务费用。
13. 多预提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虚计财务费用。
14. 以其他形式虚列期间费用。
税务人员应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齐全;采购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只按发票价格入账,而把应计入库存材料的采购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影响当期利润的;有无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支出挤入材料成本的,如将请客送礼支出、包装物押金支出等摊入成本。
税务人员应检查企业有无将材料超定额的损耗不按规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而擅自核减数量的;有无对已付款而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实际验收数量大于购买数量时,不作财产盘盈,而长期挂在“在途材料”(按实际价格核算)或“材料采购”(按计划价格核算)账户的贷方,抵补其他在途材料的实际成本的;有无计量或记账有误,造成多计或少计材料数量的;有无因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入库材料,暂按计划价格或合同价格入账,而次月初不用红字冲销暂估价,在实际收到有关凭证付款时,重新入材料账户,虚增材料或久悬账而形成无主应付款项的。
对自制材料的检查,主要查看耗用材料的成本是否正确,有无任意造成多转或少转材料成本的现象;自制材料成本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将自制材料应负担的工资及费用挤入完工产品成本的;有无自制材料入库数量少,领用的没使用或剩余的原材料月末未办理退库或假退库的现象。
对委托加工材料的检查,主要检查发出加工材料的单价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任意估计或提高单价,将加工费和运杂费直接计入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有无以加工剩余的原材料或副产品以及有回收价值的下脚料作价抵付加工费,重复列支加工费的;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数量是否合理,有无发生短缺,或者直接将委托加工材料调拨出售,把收入价款挂在账外,将成本加在另一部分收回材料的成本中入账的。
主要检查材料收发领退的各种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齐全;有没有原始凭证估计耗料,或平时不开“领料单”,月末一次估计耗料开出领料单,从而多计耗料数量,增加生产成本的;有无将购进材料直接记入生产费用账户,多计材料消耗的;有无以领代耗,对生产已领未用材料月末不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加大当月生产成本的;有无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回收的有利用价值的各种边角料、下脚料、废料不作价入账,长期留在账外,不冲减生产成本的;有无不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发出材料单价(按实际成本时),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分担差异额(按计划成本时),随意多计材料成本或多摊材料成本差异的;企业超定额发生的材料短缺、损耗,有无未经批准,不扣除赔偿费损失全部在成本中列支的;有无把非生产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
企业发出的材料,除耗用于生产外,还可能用于本企业的基本建设工程、职工福利以及对外销售等,对其主要审查计价是否正确,有无将发出非生产用料计入产品成本的;让售材料有无直接冲减材料成本,而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漏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税务人员应主要检查材料明细账期末结存额有无出现数量或金额红字的异常现象;有无隐瞒盘盈、虚列盘亏或不按规定报批、自行擅自处理盘盈盘亏的;有无随意调整库存材料单位成本,提高或压低库存材料成本的;有无随意降低材料成本差异率,加大或减少库存材料成本差异问题等。
某色染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000美元,主要承接国内客户毛纱、毛绒的印染加工,2004年9月开业。税务稽查人员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经认真检查企业“销售收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预提费用”等账户及相应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企业在以下几项财务处理上,违反税法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企业上述各种手法隐瞒利润的行为,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予以调整补税:
参考资料 >
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税款征收审计.2024-10-24
虚列成本费用.MBA智库.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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