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男,1966年4月生,汉族,四川乐山人,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1992年、2005年分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曾从事法院审判、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及律师实务工作;从事法学高等教育与研究15年;2007年,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工作。
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贵州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海南省检察学会理事。
1992年7月,毕业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8月——1998年12月,贵州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讲师,兼职律师。
1998年12月——2001年9月,眉山市司法局工作,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001年9月——2005年6月,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7月——,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7年8月—— ,海南大学兼职教授。
2008年8月至今,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硕士生导师。
在《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多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省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4项。
获1999年度、2000年度眉山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第一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贵州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三等奖。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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