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是宜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谭赣明

历史沿革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宜春市的区域范围隶属九江郡。两汉时期隶属豫章郡。三国吴宝鼎二年(267),置安成郡,宜春一带,分属豫章、安成两郡。南梁大同二年(536),设巴山郡,辖丰城市一带。梁末,又设豫宁郡,辖奉新县靖安县铜鼓一带。是时,市域分属豫章、安成、巴山、豫宁4郡。

隋初,废郡置州,隋开皇十一年(591)置宜春市(治所在袁州区)。其时,今袁州区及樟树市西部为袁州所辖,樟树市东部为吉州区所辖,丰城市为抚州所辖,其余诸县及樟树市以北均为洪州所辖。隋炀帝大业初,改州为郡。洪州复为豫章郡吉安市复为庐陵郡,袁州改为宜春郡。几经反复,唐乾元初又改郡为州。唐代市域基本上分属洪、袁、吉3州。唐武德五年(622)曾设靖州(治所在高安)。辖高安市宜丰县上高县万载县香樟木一部分。武德七年(624),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米州,旋又改米州为筠州。武德八年(625)筠州废。直到五代十国吴时,市域仍分属洪州、宜春市、吉州。五代南唐昇元二年(938),析高安、新干县地置樟树市,以萧滩(今临江镇)为县治。南唐保大十年(952),复设筠州。后周显德元年(954)洪州改为南昌府。分属袁州、筠州、吉州区及南昌府。北宋初南昌府复名洪州。宋淳化三年(992),增设临江军(治所在今樟树市临江镇)。是时,则分属袁州、洪州、筠州和临江军。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改筠州为高安郡,绍兴十八年(1148)复为筠州。隆兴元年(1163)改洪州为隆兴府。宝庆元年(1225),改筠州为瑞州。是时,则分属宜春市、瑞州、临江军和隆兴府。

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四年(1277)改隆兴府、临江军、瑞州为隆兴路、临江路、瑞州路,隶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于袁州设总管府,隶属湖南行省。至元十七年(1280)江西行省与泉州行省合并为福建行省,至元十九年(1282)复为江西行省。同年,升袁州总管府为袁州路,隶属江西行省。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隆兴路为龙兴路。是时,分属袁州、瑞州、临江、龙兴4路,均隶属江西行省。

明代,江西省分设13府。宜春市万载县属袁州府,樟树市属临江府,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瑞州府丰城市奉新县靖安县铜鼓县属南昌府。又分全省为5道,南昌市瑞州辖于南瑞道,袁州、临江辖于湖西道。

清代,沿明旧制。康熙后,江西省演变为4道,瑞州、袁州区、临江3府隶瑞袁临道(道尹曾驻高安)。则仍分属袁州、瑞州、临江、南昌4府。

辛亥革命后废府。民国三年(1914)划全省为4道,宜春、清江、万载、上高、宜丰、高安属庐陵道,奉新、靖安、铜鼓属浔阳道,丰城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取消道制,各县均直属于省。

民国二十年(1931)夏,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部行营党政委员会将江西省有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县划分为9区,铜鼓县宜丰县属第一区,宜春市万载县属第二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2月,分全省为13个行政区。

1949年6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市分区成立,辖南昌、丰城市、新建、高安市樟树市、新淦、进贤(8月从贵溪市分区划入)、奉新县安义县靖安县(9月从九江分区划入)10县。7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成立,辖宜春、萍乡市分宜县新余市、万载、上高县、宜丰、铜鼓8县。1951年,分别改称南昌、袁州专区。1952年9月12日,袁州专区并入南昌区,专员公署设于南昌市环湖路,新淦划入吉安区,领17县。1958年9月,南昌、新建区入南昌市,同年12月20日南昌专员公署改设于宜春市县城。1959年1月,更名宜春专员公署,领15县。后进贤、萍乡、新余、分宜镇安义县等县相继划出。

1978年7月,改设宜春地区行政公署,属省派出机构。1979年划袁州区城区设宜春市。1985年并宜春县入宜春市。1988年撤丰城市设丰城市,撤樟树市设樟树市。1993年撤高安市设高安市。至此,宜春地区共辖4市6县。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改设宜春市,改原县级宜春市为袁州区。至此,宜春市共辖袁州区、奉新县靖安县宜丰县上高县铜鼓县万载县等7区、县,并代管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等3个县级市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辖区概况

宜春市地处江西省西北部,2000年8月撤地设市,现辖袁州、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10个县市区和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3个功能特色区;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1/9,列全省第6;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496.97万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

市政府.宜春市人民政府.2025-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5-09-13

历史概况.宜春市人民政府.2025-09-13

宜春市情.宜春市人民政府.2025-09-13

派出机构 | 中国宜春.宜春市人民政府.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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